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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刊物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轨迹

  中新网9月29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新一期刊登了署名为曹普的文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发展的轨迹》。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八大到十七大,党先后召开了10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章以以10次党代会为视角,从一个侧面解析了建国以来党内民主发展演变的轨迹。全文摘录如下: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活跃,党就生机盎然,党的事业就欣欣向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破坏,党就萎蘼沉闷,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和失败。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八大到十七大,党先后召开了10次全国代表大会,系统考察这10次代表大会在认识、实践和表述“党内民主”方面的变化,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建国以来党内民主发展演变的轨迹,并从中深刻把握党内民主与党及其领导的事业之间的兴衰成败的对应关系。

  一、党的八大:发展党内民主的“突兀”高峰

  1956年党的八大,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在认识和实践党内民主方面,达到了出人意料的高水平。刘少奇、邓小平在代表中央作的八大政治报告和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共8次使用“党内民主”一词。对于如何扩大党内民主,大会强调了三点:一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的讨论,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二是“每个领导者都必须善于耐心地听取和从容地考虑反对的意见,坚决地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三是坚决反对“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反对“个人突出”和“对个人的歌功颂德”。八大在实践党内民主方面,更是成功的典范。会议期间,共有68人登台作了大会发言,45人作了书面发言,所有发言内容都在第二天的《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大会对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当场宣读当选人名单和所得票数,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名单的公布以得票多少为序。诚如八大闭幕时《人民日报》社论所指出的,八大关于党的民主生活的讨论,“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八大也必将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范例而载入党的史册。

  二、党的九大、十大:党内民主严重受挫

  八大以后不久,从1957年起,由于多方面原因,党在指导思想上犯了严重错误。在此期间,党内民主也名实俱亡。正是由于党内民主被毁弃殆尽,个人专断、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决定党和国家重大问题,才使得“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并历时10年之久。“文革”中提出的“五十字建党方针”,使执政党建设从根本上偏离了正确方向,严重损害了党内民主。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文革”期间党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代表大会,这就是1969年召开的党的九大和1973年党的十大。这两次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完全违背了党内民主。大会做出的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决策,并不是由党中央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最高领导人核定或由其指定的某些人决定。两次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无一例外地废除了“党内民主”的提法;党章还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改为“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并取消了无记名投票的规定。特别是九大党章把林彪作为毛泽东接班人的地位写进总纲,更是对党内民主的极大蔑视。

   三、党的十一大:21年后重提“党内民主”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党召开了十一大。十一大立足于对“四人帮”的批判,着重强调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大会政治报告在时隔21年后,3次重提“党内民主”。叶剑英在代表党中央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必须充分认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任何破坏党的民主生活,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大会修订通过的党章2次出现了“党内民主”的提法,规定“一切重要问题都由集体决定”。但是,由于此时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工作尚未开始,“两个凡是”仍然大行其道,这就使得大会在认识和实践党内民主方面虽有进展,但无显著改观。

  四、党的十二大:党内民主发展转入正轨

  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冲破了个人迷信、“两个凡是”的禁锢,同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全面拨乱反正,这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党纪党规上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有力保障。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大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现象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反思,郑重提出党内民主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大会修订通过的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发展党内民主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十二大党章还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领导“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上述这一系列决策,标志着党内民主开始摆脱过去长期“左”的桎梏,全面转入正轨。

  五、党的十三大:党内民主发展的又一“高点”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第九个年头之际召开的。大会召开前一年多时间里,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在国内形成热潮。在此期间邓小平先后20余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宣布要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十三大的一个主题。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十三大对发展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大措施: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首先从中央做起;二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十三大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选中首次实行了差额选举;三是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四是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为此,十三大对党章作了如下修订:一是第一次将“差额选举”机制引入党内选举,明确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内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的办法、程序和操作途径,明确提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为后来干部任免制度中的“票决制”奠定了基础。三是增加了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表述,突出了党代会的地位和作用。总的来看,十三大是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入点来认识和讨论的。十三大以后,从1988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先后在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的12个县市进行首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这表明党内民主发展已进入了更深领域的探索和实践阶段。

  六、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内民主稳妥推进

  1992年党召开了十四大。此时,一方面,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国内政治风波和苏东剧变给党带来严峻考验;另一方面,邓小平南方谈话催生了新一轮思想解放,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即将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使得十四大关于党内民主的阐述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把十二大关于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的表述改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修订,弥补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执行起来难以操作又容易偏颇的不足,同时在理论上也大大压缩了极端民主化和专制主义两种错误倾向滋生和发展的空间,有利于保障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除了把邓小平理论纳入党的指导思想外,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没有提出新的实质性规定,这反映了这个阶段党内民主发展的持续性和平稳性。

   七、党的十六大:开启党内民主发展新契机

  2002年党的十六大破天荒第一次把党内民主提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强调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开启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契机。大会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就从“基础”、“重点”、“入手处”和目标等方面为进一步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勾勒了清晰蓝图。按照以上部署,十六大以后,党内民主建设在质和量上都有明显提高: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党员主体地位有了制度保障;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无记名投票制度推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试点不断扩大,至2005年10月,全国有210多个乡镇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班子主要成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多项规章的颁布实施,则将党内监督纳入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

  八、党的十七大:党内民主向纵深拓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对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新要求,进行了新部署。大会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之后,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大会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贡献良多,一是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一规定增加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广大党员的知情权。二是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意味着党代表将能够在法定任期内充分履行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从而大大加强了党内监督力度。四是规定中央政治局要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就从制度上体现并明确了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是加强集体领导、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建立60年,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扎实推进的60年,也是党内民主发展从认识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和清醒,到经历“左”的严重挫折,再到走出迷途在探索中不断尝试和开辟新路的60年。党内民主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示范的意义和承担的使命重大。2009年6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发展问题作出了新的部署。可以预计,面对急遽变化的时代和国内外的严峻挑战,顺应党自身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一定会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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