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爆炸案一审宣判
胡国威被判死刑
本报东莞讯 记者黄玲、通讯员王创辉报道:先后三次在东莞虎门制造爆炸案,东莞长安某电子厂员工胡国威被判死刑。东莞中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三天后,本月25日上午在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进行一审宣判。在当天有5000多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东莞中院还一并对其他数名犯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等重大恶性犯罪的死刑罪犯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33岁的胡国威因感情受挫,想报复社会,在网上学会制作炸药。从2008年9月8日开始,制造了三起爆炸事故(其中一起因故未爆炸),导致16人受伤。东莞法院依法以爆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