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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吸烟被拘三天 成洛阳禁烟后被拘第二人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09月30日05:27
  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乔璐

  今报洛阳讯9月27日,栾川县一名男子因在网吧内无视“禁烟”条幅,公然吸烟,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发现。该男子成为洛阳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禁烟以来,被拘留的第二人。

  当天下午,栾川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阳光网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坐在角落处的一名男子无视网吧内悬挂的大型“禁烟”条幅,边上网边抽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其带回消防大队进行询问。

  据了解,网吧几名网管先后对抽烟男子劝说过几次,但该男子总是以“没事儿,马上就吸完了”为由拒不配合,网管出于不能得罪客人的原因,便没有对其进行强行制止,只能在该男子附近不断巡视,待其吸完烟后,将烟头儿清理。

  据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牛少军介绍,《消防法》第63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此外,省公安厅发布的十条通告中,第5条也明确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栾川县阳光网吧这名吸烟男子在网吧管理人员反复劝说的情况下,仍然置消防法律和他人安全于不顾,不听劝告,公然吸烟,直至消防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才停止其违法行为,其情节较为严重,符合拘留5日以下的条件。

  依据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阳光网吧处以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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