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诈骗1100多万用于网络赌球被判无期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9月30日17:18
新华网南京9月30日电(记者顾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一起诈骗千余万元用于网络赌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国华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申国华现年34岁,江苏省海安县人,原系南通某服饰公司员工。申国华为筹集钱款进行网上赌球和偿还高利贷,于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期间,虚构做柴油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以借贷为名,通过出示伪造的合同,骗取被害人戴某、卞某等10人的钱款,至案发时共有人民币1114.22万元无法归还,其中仅骗取戴某一人钱款就达949.22万元,且全部无法归还。庭审中,被告人申国华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网上赌球及偿还高利贷,导致不能返还被害人财产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申国华当庭表示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赌博违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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