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变60年:收入分配从“等级工资”到“以岗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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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
2009年10月01日07:50
时间:2009-10-01 07:1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1956年,我省企业实行工资等级制。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有了很大提高,基本扭转了传统体制下工资水平“低”的状况。当前全省企业普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建立起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的分配机制。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32元,增加到2008年的25828元,增长了40倍,年递增13%。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稳定人民生活,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一系列工资政策。1956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随后,我省颁发了《关于工资改革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为:统一和改进工资标准,由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工人的生产特点,建立不同的工资等级制。
工业一般实行八级工资制,建筑业实行七级工资制,纺织业实行岗位工资制,邮电业实行职务工资制,商业实行三类五级工资制。
1956年工资改革时建立的工资等级制一直延续了近30年。
从1979年开始,全省恢复了奖金和计件工资制度,在基本工资制度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
1985年,在部分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1988年全面推行并有70%的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了这一办法。为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膨胀,1989年实行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993年我省实行了弹性工资计划;1995年开始实行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7年开始,全省实行了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1999年,我省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05年底,确定太原、阳泉、晋城三市为全省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中心城市,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上,2002年前我省积极推进岗位技能工资和动态等级工资制,2002年后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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