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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八项措施整治户外广告 要求做到五个严禁

来源:重庆晨报
2009年10月01日09:27

  广告牌上严禁女性衣着暴露

  市工商局要求户外广告做到五个严禁,主城区即日起暂停审批户外广告

  本报讯 (记者 杨野)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召开主城9区和开发区4个直属分局专题工作会,采取八项措施强化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要求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的思想性、合法性和艺术性审查,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严禁画面内容低俗

  据市工商局介绍,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各分局均在辖区设立重点路段、街道、市场以及车站、码头,集中执法力量进行治理。

  市工商局要求对已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思想性、合法性和艺术性审查,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发布有不良政治倾向的广告;严禁发布女性衣着暴露,含有性暗示,画面内容低俗的广告;严禁发布曲解含义、偷换概念的广告;严禁发布滥用谐音,生造词语,汉字使用不规范的广告;严禁发布假借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其他节庆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商业广告。

  暂停审批户外广告

  工商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存在问题的、残缺破损的更换画面;未续期或到期的广告,要及时更新,整治后规范管理;广告设施已审批,而广告内容未经工商部门批准发布的,督促其完善手续;广告设施未审批,工商批准发布的广告,包括备案的广告,必须纠正并责令拆除广告画面;未经审批的广告,工商部门在责令拆除广告画面的同时,以行政建议书形式告知市政部门拆除。

  即日起到整治结束,主城区一律停止审批、备案户外广告。整治结束重新启动审批,将严格按照“思想性、合法性、艺术性”要求把关,并建立市、区两级广告内容评价专家咨询机制。

  更换成为公益广告

  渝中区工商分局昨日透露,经过近期一个月的清理整治中,该局拆除大量问题广告,包括拆除店招广告89块,规范店招广告185块,发限改119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1件,罚款17.15万。此外,辖区内广告内容不符合治理要求的4个广告位,更换成了公益广告。

  渝中区分局整治工作将重点放在主干道、重要窗口地段、重要交通节点的大型户外广告上,如渝中区中干道、南北干道、人民广场、火车站周边、两江四岸沿线及朝天门码头、大溪沟渔船等,取得了良好整治效果,环境得到了极大改观。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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