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原县长黄德余讲述中国民告官首案 我见证了法治的进步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01日09:57
“当听说我成了被告后,我家一名亲戚特地从湖南赶到浙江来看我,他认为我闯了大祸,搞不好要坐牢。”黄德余9月21日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21年前的那场诉讼时,哈哈大笑。
1988年,黄德余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坐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行政首长,那时他的职位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县长;因房屋拆迁纠纷,苍南县农民包郑照携一家老小8人与他对簿公堂。
黄德余说:“现在法制健全了,首长出庭被视为社会法治的进步,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首长出庭应诉被纳入考核,并规定了一定条件下必须出庭和年出庭率,出庭已成为常态;而当年则不同,我承受了极大的压力,苍南县四套班子成员集中开了三次专题会议,90%以上的官员反对我出庭,害怕输了官司影响政府权威和形象。”
但黄德余力排众议,他认为政府和民众的纠纷在法庭上才说得清楚,同时也不想被民众认为自己理亏而害怕出庭。
1988年8月25日开庭当日,苍南县万人空巷,法院将一家电影院作为庭审现场,一千多张座位座无虚席,旁听证被炒到百元一张。电影院外人群比肩接踵,法院只得进行广播现场直播。
无论结果如何,黄德余的出庭本身就意味着法治的进步,特别是在庭审结束后,他主动上前与原告包郑照等人一一握手,成就了中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然,他的这一光辉业绩得感谢包郑照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楼献,正是后者的坚持不懈才有了中国“农民告县长”第一案。
“那时真是太难太难了,告到哪都说没有法律依据,最初法院也把我们拒之门外。”原告之一、包郑照的儿子包松村9月18日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如今比比皆是的行政诉讼,他感慨:“法律健全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
当年时任《经济生活报》法律顾问的楼献回忆说,他看到包松村的来信后,认为政府在拆迁中程序上有问题,于是用书信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并在报纸上予以披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最终促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1988年还是一个很多民众分不清"被告"与"被告人"的年代,"农民告县长"在一些官员看来是刁民难为政府,我被说成支持刁民诬陷政府,也是倍感压力。”楼献说,当时行政诉讼法还未出台,以民事诉讼立案,原告还得自己收集证据,同样困难重重。
楼献赞叹21年法制之变迁,他说,如今再代理行政诉讼,已经感受不到任何压力,民众与政府对簿公堂,只是依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已。
至于代理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心得,楼献在笔记本上工工整整地写着:如果当时就有行政诉讼法的话,结果会输吗?历史不会重演,但有一点欣慰,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此觉醒了,民诉不了官的情况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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