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产品降税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01日12:59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韩洁、罗沙)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这是我国又一次针对进口原产于东盟成员的产品实施大规模降税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和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的通知》,此次降税主要涉及菲律宾、老挝和柬埔寨三个国家,其中老挝和柬埔寨系中国首次对其进口产品实施全面降税。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尽管此前我国针对进口自东盟成员的产品曾实施过三次大的降税,但一直没有涉及老挝和柬埔寨的进口产品。此次降税后,我国对进口原产于老挝和柬埔寨产品的税率将一步降至其他东盟成员目前的税率水平。从通知附带的《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表》中也可看到,此次降税共涉及老挝和柬埔寨各约6700种产品,这些产品的税率均低于2009年最惠国税率,全部在5%及以下,相当一部分产品已降至零。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的到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蓝图,到明年1月1日,除了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超过九成的产品贸易关税将降为零。届时,基本建成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将是世界上拥有消费者最多和覆盖面积最大的自贸区,也是被称为继欧盟、北美自贸区之后的“未来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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