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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法 点活普法一盘棋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03日09:55
  “五五”普法以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在普法工作上不断总结和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创造并广泛开展了以“点法”为互动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形式由过去的“灌输式”转变为“需求式”,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以“点”代“送” 群众点什么法就送什么法

  “五五”普法一开始,大洼县就改变了以往“就普法而普法”的做法,突出普法的主体意识,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普法。变被动的“送法下乡”为相对主动的“点法下乡”。突出一个“点”字,既体现了点播的点,又体现了重点的点;既有互动性,又有需求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需求的特点开展“点法”活动,群众需要什么法、点什么法,就送什么法、宣传什么法,做到了“点法”与对象相结合、“点法”与需求相结合、“点法”与实际相结合,使普法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以“点”推“新” 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

  为了保证“点法”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大洼县在普法理念、方式、方法和手段上都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理念清晰。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地制宜、适应需求”的普法方针,采取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举措,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二是目标明确。在“点法”活动中做到“三性”:前瞻性、实效性、针对性。三是保障要有力。为了增加“点法”宣传效果,成立了“四支”普法专业“点法”队伍。即成立了由老律师、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组成的“五老”专职普法讲师团,由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明白人队伍,由普法办公室、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队伍以及法制副校长队伍。

  以“点”促“普” 推出了八种普法有效载体

  在实际工作中,大洼县推出了八种具有普遍性的“点法”活动有效载体。一是设立“点法”记录本。在全县农村和社区661个中心户开办普法学习园地,设立“点法”记录本,由中心户利用“点法”记录本随时随地收集群众提出的点法内容。二是设立“点法”咨询板。在村委会、社区设立点法咨询板,群众有法律问题可以通过这块板反映,村委会和社区普法工作者会及时给予解答。三是设立“点法”热线。统一在村、社区制作了公示板,将司法所的办公电话、司法所长和干事的手机号码公布于众,群众可以随时利用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四是发放“点法”服务卡。该县制作了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者“点法服务卡”发放到群众手中,群众有什么法律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点法服务卡”找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解答。五是开办“点法”信息台。利用乡镇手机信息发布台发送法律知识,满足人民群众的“点法”需求。六是实行“点法”咨询进村。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社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活动。七是实行普法一刻钟活动。全县各村委会(社区)利用村广播每周五开展一次15分钟的专题讲法活动。八是“点法”资料进村。大洼县司法局以司法所为依托主编了每月一期的《普法简报》,发放到村(社区)、中心户;还编发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实例汇编》、《百姓点法200例》等学法资料。

  以“点”赢“和” 群众遇事能够用法律解决

  “五五”普法以来,大洼县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上访案件逐年减少,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加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高涨,遇事能够找法,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大洼县良好的法制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外地、外资企业落户,使辽宁省“五点一线”辽滨经济区发展速度更快、效果更好。“点法”活动也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认可。

  盘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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