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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在火患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将被拘留5日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4日09:49
  新华网福州10月4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州市消防部门日前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

  据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介绍,火患场所具体是指包括商场、影院、汽车站、火车站内和加油站等严禁烟火或易燃易爆的地方。截至目前,福州市还未有人员因触犯此条而被拘留。监督人员多使用劝诫,让吸烟者放弃在这类场所吸烟。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福州市各级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即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连日来,福州市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目前,福州已有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整改隐患并经消防部门复查验收合格而摘牌销案。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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