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钞员盗走运钞箱被判刑3年半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军) 为偿还信用卡透支款,身为押钞员的蔡某竟勾结外人偷走运钞车上的钞箱。记者昨日获悉,蔡某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3年半,而该案另一名同谋刘某被判刑1年半。
现年32岁的蔡某是武汉人,中专文化。2007年11月,他与武汉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受聘为一名运钞车驾驶员,从去年9月起兼任鄂A-YY154号运钞车组副车长,即车长不在时,他作为当班车长负责保管钞箱内款项并与银行人员交接钞箱。
今年3月21日,蔡某当班押钞,他决定实施盗取钞箱计划。下午1时许,蔡某与外来人员刘某驾一辆借来的富康车,驶进押运公司停车场。随后,蔡某又将装有银行钞箱的押钞车开到富康车旁,打开后门将一只钞箱搬下来放进富康车内。后二人驾驶富康车逃离。
富康车停在汉口复兴村振兴路小学院墙外时,刘某从钞箱内取出现金3.2万余元,又将车随同空钞箱一同遗弃。
下午3时许,蔡某携款乘火车逃往郑州。两天后,蔡某、刘某被警方抓获。
据蔡某交待,邀约刘某共同盗窃钞箱,是为偿还个人信用卡上的透支款。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作为运钞车副车长,利用当班的职务便利,与外人勾结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