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盒月饼就当长假加班费
员工怕丢饭碗不敢讨要,有人建议相关部门不要“坐等投诉”而应主动检查
今年的国庆长假与中秋节巧遇,上班族也因此有了史无前例的8天假期。不过,节日里,总有一些人要坚守岗位加班。在这从未有过的8天假期里,加班工资怎么算是许多人关心的话题。
8天可拿92%当月工资
国庆8天长假,有4天国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昨天看到,一家网站选择了全国十个大中城市,参照每个地方月均最低加班费,计算出国庆8天假全部加班将获得的加班费总数,排名第一的是深圳、其次是上海和广州,南京排名第四。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780元,快抵一个月工资了,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黄金周”。
老板:发过节费就没加班费
最低780元,这是以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算出来的,如果职工的月薪高,那加班费就更多,可是对这笔钱,很多加班的人只能是“爱你在心口难开”。“3号是中秋节,老板在那天下班的时候给我们发了一盒月饼和200元购物券,说这就是加班的报酬了。”在某卖场当会计的韩女士苦着脸告诉记者:“别人放假,我最忙,所以我一点也不期盼过节。因为我要加班8天,还没有加班费。”
“我们的月薪不高,每月2000元,放假前一天老板发了1000元过节费,大家很高兴,毕竟这过节费顶半个月工资了。可随后同事打听到,发了过节费,就没有加班费了。”在一家民营企业做销售的王先生说,整个长假都要加班,大家虽然觉得很不合理,过节费是过节费 ,加班费是加班费,两者没关系,但是却没人敢向领导提出来。
对此,李小姐也有相同的看法,“现在工作难找,小单位很少发三倍工资的,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老板根本不说加班,而且过节费也很少,只是答应以后你可以调休。可到时候一忙起来,谁能调休啊?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劳动部门:加班费应在11月领薪前支付
对于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韩女士所在公司用月饼抵加班报酬显然是违法的。
在昨天的采访调查中发现,不少加班的劳动者对加班费都有怨言,可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节日值班部门了解到,长假五天过去了,打电话咨询的有10余人,但投诉的仅有两人。该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法规,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应在11月的付薪日之前支付。如企业安排劳动者补休,须在三个月内安排,也须在11月的付薪日之前通知劳动者。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记者手记
节日加班费
应告别“坐等投诉”
每年长假前夕,有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提醒劳动者维权投诉,并派专人专线接待投诉举报。如果仅从举报投诉情况看,未兑现加班费问题似乎并不严重,记者发现,近三年来,每次长假结束,南京市最多接到10多起投诉电话。那是不是长假加班费基本兑现了呢?实际情况却是诸多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
“除非是自己不想干了,否则不会为了几百块的加班费和老板撕破脸。”这是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想法,在“一岗难求”的现实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等,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员工的危机感更甚,更怕丢掉饭碗,而最终,对加班费的讨要,劳动者只能选择“秋后算账”,即离开的时候要。据劳动仲裁部门统计,当劳动者与单位对簿公堂要求经济补偿时,超过一半的人都会提到加班费,甚至有人一鼓作气算了10年的加班费,高达数十万元。而劳动者往往不能如愿,因为过了诉讼时效。
为此有人提出:节日加班费不能光靠劳动者争取,有关职能部门能否由“坐等投诉”,改变为“主动上门”。长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天,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加班费的兑现情况,对违规单位,不仅要敦促其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资得不偿失。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