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推行“双述双评”制 村干部“政绩”村民评说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06日10:54
新华网厦门10月6日电(记者郑良)村(居)“两委”成员每年向群众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现场质询、民主测评,区分优劣,定出名次,由上级部门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村干部考评等级。2008年以来,厦门集美区推行“双述双评”制度,村(居)“两委”成员既要向镇、街党委述职述廉,又要向群众述职述廉;即接受组织考评,又接受群众测评。
厦门集美区纪委负责人介绍,参与“双述双评”的人员除了各镇、街道勤廉双述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镇(街)联系挂钩的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外,还包括村(居)党员代表,村(居)理财小组代表、老人协会代表或特邀代表。
集美区要求,村(居)“两委”成员在述职述廉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函及民意调查问卷等方式,认真收集群众对勤廉双述对象及村(居)“两委”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并由群众和组织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点题”,要求勤廉双述对象在会上如实作答。
村(居)“两委”成员在双述双评会上逐一进行述职述廉后,由与会代表对每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同时可以就报告以外的有关情况提出质询。村(居)“两委”成员对提出的问题当场解答,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时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现场质询后,由镇、街道勤廉双述双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会代表对勤廉双述对象民主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人填表打分,分优劣、定名次;对于言行不一、夸大成绩、遮掩问题、群众工作不认可的要推倒重来。
双述双评结束后,上级部门及时向村(居)民公开村(居)干部负责人评价结果,公示整改、办理及组织考评和处理结果等,并将述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选先进、报酬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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