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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证行业出台八禁令 违反者可能获刑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0月07日02:38

  公证行业八禁令违反者可能获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公证行业日前出台了8条禁令,公证人员违反禁令可能获刑。

  8条禁令包括:一、严禁私自出具公证书。二、严禁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三、严禁超执业区域、超业务范围办证。四、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五、严禁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七、严禁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证。八、严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禁令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禁令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党员公证员违反禁令的,还将依照党纪条规予以纪律处分。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违反禁令的,一律清除出公证队伍。如果公证人员违反禁令的行为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罗彬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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