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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记者统一换新证 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合法采访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0月09日08:42

  全国记者统一换“新证”,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强化采访权益

  任何人不得干扰记者合法采访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今年上半年开始对全国的新闻记者证进行换发,截至目前,报刊类媒体的记者证换发工作基本完成。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这次换发,全国将实现国内通讯社、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所有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统一,同时上网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查验记者证的真伪,从而更好地维护新闻记者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的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本次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强调指出: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责任编辑:wenji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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