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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外雇法讨论出现重大分歧 劳工界忧立法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09日11:12
曹其真及即将离任的议员与传媒合照。(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谭伯源亲自督师,与下属研究临场提案内容。(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聘用外地雇员法》法案8日在立法会细则讨论出现“意想不到”的重大分歧和争议。议员就“过冷河”能否真正达到维护人资市场稳定,外雇权益能否受到保护,执行权能否有能力确保制度的执行达到立法目的激辩近5小时,仍未能付诸表决。

  劳工界担心法案推到下届审议,重新提案审议,担心立法无期,强调法律即使“过冷河”条文不通过,该法律仍“有好过没有”,坚持表决。全体大会9日继续细则讨论表决。

  在立法会一度搁置,审议期跨年度、数易其稿的《聘用外地雇员法》,8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作细则讨论。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首先表明特区政府将收回法案第3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指该规定对未经许可或不具许可提供工作的非澳门居民科处禁止入境的附加处罚,与现行关于入境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的规定有重叠,建议删除该条文及作适当调整。

  议员的焦点却集中在法案新增外地雇员的“过冷河”制度。根据法案第4条2款规定,该外地雇员的逗留许可被废止,又或过期失效,则须经过6个月后才可再获发同类许可。只有在许可过期失效,原雇主提出续期申请,又或外雇的工作许可是因雇主的配额被废止而引致,或该许可是劳动合同失效或劳动合同经与雇主协议又或雇主协议终止,则不在“过冷河”之列。

  原一般性讨论文本没有,却在细则讨论文本新增的“过冷河”条文,是希望设立半年的外雇“过冷河”制度,避免有人以申请到中小企业工作为名,来澳后“跳槽”大企业,或大企业以高薪向中小企业外雇“挖角”,浪费中小企业行政和培训资源,造成人资市场混乱。

  在众多疑虑下,劳工局长孙家雄为法案解画,申明只有在合同生效期,外雇不以合理理由“炒老板”鱿鱼,并实时接受新雇主的聘请,才须接受“过冷河”。若外雇被虐或无理对待,可到劳工局投诉,若证实外雇符合“劳工法”的合理解雇,无需适用“过冷河”制度。

  尽管劳工局长孙家雄一再强调“有信心”能及时处理解雇理由“是否合理”,承诺法律生效后大肆宣传,以收预防之效。然而局方处理劳工问题往绩未能令议员信服。有关单位如何在行政程序和执法上确保“过冷河”制度真正起到立法的目的,备受议员质疑。

  法案出现重大分歧和争议令立法会主席曹其真感意外,一度担心“法律无法执行,达不到立法目的”。建议特区政府深思“若有些条文无通过,破坏法律的完整性”。

  立法会全体大会9日下午3时继续会议,细则讨论及表决《聘用外地雇员法》法案。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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