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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一把手”对农村环境保护负总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9日11:09
  新华网杭州10月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须亲自抓、负总责,并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和各行政村,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完成时限,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浙江省政府指出,有关部门要抓好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

  此外,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工业企业较集中、环保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要在重点乡镇或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基层环保力量。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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