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河北规定乡镇卫生院受聘执业医师待遇标准出台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9日15:05
  新华网石家庄10月9日电(记者巩志宏)河北省日前对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工资、保险等待遇问题进行规定,受聘执业医师月工资为1600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还将根据其工作绩效计发奖金。

  河北省财政厅、卫生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中规定,受聘执业医师月工资为1600元,全年共计19200元,由县(市)卫生局逐月发放。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受聘执业医师工作绩效情况及其所在乡镇卫生院奖金分配方案计发奖金。

  通知要求,参照受聘执业医师所在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待遇,为受聘执业医师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必须参保险种。河北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500元的标准,对受聘执业医师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予以补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受聘执业医师工资中扣缴。

  在服务期间,受聘执业医师的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按原管理渠道保持不变,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由县(市)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满,其项目服务档案和党团关系直接转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招聘执业医师,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杨建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