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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涉恶”系列案件12日开审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9日15:23
法官正在研究即将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 市高院供图

  杨天庆、谢才萍、黎强、张波、张涛等涉黑涉恶首犯或骨干即将受审。10月12日起,我市(重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法院对“涉黑涉恶”案的审理已经准备就绪,并明确了四条“铁规”,要把“涉黑涉恶”案办成“铁案”。据悉,在此次“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为了便于对“涉黑涉恶”人员的审理,三中院和五中院还专门制作统一的囚服,统一编号。

  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审案

  9月初,各个中院就下达了“死命令”:所有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必须“能结尽结”,以便腾出时间专心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据悉,一二三四五中院为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有的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有的则调集了“优势兵力”。由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时间长、庭审驾驭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审判人员的生理、心理以及业务能力都是很大的挑战。各个中院还组织了专项培训,确保审判人员的心理素质、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各个中院均成立了“打黑除恶”领导小组,下设审理组、押解组、处理突发事件组、警戒组、安检组、后勤保障组等多个工作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审理工作有条不紊。

  审判法官提前结束假期

  据市二中院介绍,他们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超过60人,最少的也有16人,作案跨度时间最长的近10年,最短的也有3年,罪名最多的达13项,证据卷最多的案件有100余本,最少的也有24本。而全市其他几个中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据悉,即将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都是国庆前几天起诉到法院的,这些案件大多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涉案罪名多、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特别繁杂,而庭前准备的时间又特别紧张。一、二、五中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在10月4日就提前结束了国庆长假,专心消化案情。而三中院为了即将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分管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在10月2日就全部到位了。

  据审理刘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涉案人员有22名,涉案罪名10个,作案时间跨度达9年,有30多卷卷宗。“从早上6点半工作到晚上9点半,都觉得时间不够用。一个卷宗要看上四五遍才觉得心中有底”,该承办法官称。

  两道安检确保开庭审理

  由于“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加之“涉黑涉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各法院都特别注意了加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届时,法院将在法院大门和法庭大门设置两道安检程序,对进出法院、法庭的人员进行例行安检,并在必要的地段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制作统一囚服统一编号

  据了解,五中院还对所有参与押解的法警统一指挥、统一食宿,对押解的时间、押解的对象、乘坐的警车、负责的事项等内容全部逐一细化,确保被告人安全及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因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众多,押解地点较多,着装不一致,三中院和五中院还专门制作统一的囚服,统一编号。

  四条“铁规”办“铁案”

  据了解,在此次“打黑除恶”工作中,全市法院明确了四条“铁规”,即依法、公正、文明、高效。

  市高院要求法官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既要防止将“涉黑涉恶”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社会治安案件来对待,又不能为显示“成绩”而扩大打击面,片面追求社会轰动效应,要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另外,不能因为“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公众的仇视心理而剥夺被告人的应有权利。法官在审理“涉黑涉恶”人员时,要与普通刑事犯罪一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审判中立。

  尽管“涉黑涉恶”案件审理难度很大,但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外,所有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限期内审结,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为此,二中院还建立了工作日志制度,隔日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案情审理进展。一中院制定了“五个当日”制度,即:当日立案、当日确定承办人、当日确定开庭日期、当日送达、当日拟定工作方案,尽力提高审理效率。(华龙网-重庆商报徐勤何沛)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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