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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O”公安牌照停用 普通警车不得使用警灯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2009年10月10日00:16

  浙“O”公安牌照停用

  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警车

  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

  通讯员 金立操 记者 杨丽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全省警务车辆(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将全面停用字母“O”号牌。

  这是浙江警方在特种车辆管理上的一次改革,今天开始实施,计划年底完成。

  “浙O”开头的公安专段车辆,一直被列入“特权车牌”行列。截止目前,全省共有“O”字母开头的牌照5608副,其中,省级公安机关619副,市、县级公安机关4989副。

  “O”号牌取消后,除部分警务车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将有4300多辆车换上警车号牌和警车外观标识,投入到路面巡逻和接处警等,使此类警车增加20%左右。

  为什么要取消“O”号牌?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说,这么做可最大限度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面的巡逻防控;有利于老百姓对警务工作的监督;促进广大公安民警提高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据规定,路面执勤交警今后一旦发现浙“O”号牌车辆上路,将收缴号牌和行驶证,统一上报省公安厅处理。

  那些转为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

  今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普通民用号牌车辆,还是非执行紧急警务活动的警用号牌车辆,凡发生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彪认为,在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执法权力很容易异化为私人工具,权力因此被滥用,这种制度有利于有效管理特权车辆,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某些人头脑中的特权思想。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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