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林改政策解读:谁开发谁保护 谁受益谁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1日08:38
  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5.78亿亩,其中集体林地约占30%。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林农收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真正达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的。

  当前,我国的公益林管护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落实到农户;二是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确定管护主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再分配到管护主体和农户;三是实行联户承包经营,也就是确立若干农户的共有林权主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实到联户,由联户共同商定管护方式和资金分配办法。

  2007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修订下发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正式设立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对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补偿费,0.5元用于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

  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至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已达52.45亿元,补偿面积扩大到10.49亿亩。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财政也根据实际加大了公益林补偿力度,开拓公益林补偿基金渠道。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