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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调高QFII投资上限 鼓励中长期投资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1日12:42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题:调高投资上限 简化审批程序 鼓励中长期投资——外汇局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新规

  记者姜锐、姚均芳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了两项新规的具体变化和人们普遍关心的诸如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原则、对已经获得额度的机构如何适用、后续监管等问题。

  QFII新规调高投资上限简化审批程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2002年11月,QFII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2003年6月首家QFII进入我国。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较2002年QFII制度伊始的规定,新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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