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文彩云)10月10日,记者从广西建设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已出台,从2009年起到2011年,广西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18.7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方式:实物配租为主
这一好消息,对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因而,不少人也关注着,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到底选择是盖房子还是发补贴呢?
根据《规划》,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将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广西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新建廉租住房将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同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将继续实行租金核减。
该人士还介绍,出台这一《规划》,就是要加大广西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面积:原则不超50平方米
哪些人群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受保障的人群能住上多大的房子?保障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规划》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新建(含配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内。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据介绍,通过3年时间,我区将筹集廉租住房房源9.4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49万户,截至2011年底共发放租赁补贴9.69万户。到2011年底,全部解决现有18.76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地点: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区
有人担心,廉租住房会不会建到跟城市脱节的边缘地带?对于这一疑问,《规划》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按照《规划》要求,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时还要求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据了解,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设规模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等因素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
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房源
根据规划,我区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制度。
《规划》还指出,要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宅、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在筹措廉租住房房源措施中,自治区要求各市、县要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以及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对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实行政府主导、住户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危旧住房、棚户区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增加的住房主要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出台政策鼓励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经济适用房中配建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