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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规定:矿山复产工人至少培训24小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2日11:52
  本市(北京)日前召开矿山节后复产安全工作会,对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有关部门规定,矿山复产,原有老工人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本市要求,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建立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矿山复产前,必须对原有老工人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新工人培训时间则不能少于72小时。培训须讲解事故案例,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市安监部门要求,所有煤矿企业下井维修前必须加强通风,保证矿井维修地点的风量和瓦斯含量符合要求。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严防窒息、中毒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矿山企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的不准复产;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合理的不准复产;没有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维修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的不准复产;没有认真检查和加固地面煤仓护栏的不准复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检查不到位的不准复产。

  据悉,节后矿山复产仍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严厉追究矿山复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者王东亮)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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