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亿元“重彩”遭质疑的价值不容小觑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年10月12日01:56
长假结束到今天已第四天,坊间对河南安阳市一彩民在长假最后一天晚间独中税前总奖金3.559亿元是真是假的质疑一直未能消退。同类质疑已存在多年,上一个质疑的“高潮”发生于2007年11月27日晚间,那一晚,甘肃嘉峪关市一彩民创下1.13亿元中奖金额纪录,成为国内彩票中奖第一人。
面对日益成熟的网络“公民表达”,本次网上及媒体对近3.6亿元“重彩”之得奖彩民的运气、羡慕、嫉妒等议论已大为减少,而对这一幸运彩民是否真实存在的质疑(“开彩”过程是否存在舞弊现象已降至次要位置)却集中释放。如果这是彩票发行机构精心设置的一个“套”,也即该彩民压根就子虚乌有,那么,这么做无疑将引诱更多彩民加大下注力度,“驱赶”更多潜在彩民加入博彩队伍。
河南省福彩中心显然意识到公众普遍质疑的“危险性”,即刻在第一时间自辩清白,声称此次双色球巨奖产生“不存任何疑点”,其“真实性不容置疑”。然而,言之凿凿非但未能证得清白,相反进一步加深了舆论的质疑。质疑并非公众无事生非,而是基于由政府垄断操办(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惊天弊案接二连三(其实,被媒体曝光的只系“彩票弊案”的冰山一角)。简言之,由于政府发彩公信力反复被“彩票弊案”所践踏,无论是福利彩票抑或体育彩票,其社会公信力不能说早已荡然无存,至少已被侵蚀大半。
具体到本次中“重彩”之幸运彩民,其个人信息迄今仍处于保密状态,保密理由源自现行《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方才生效施行。然而,质疑之声集中到一点,在于同为发行彩票,国外系专门中介机构进行操办,并受法律和多个社会主体从不同角度进行全程监督,国内则系政府行为而实行残缺不全的“自我监督”。
如此而论,在中国,发行彩票系典型的政府行为,中奖彩民无疑成为此种政府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一。倘若该判断逻辑上能讲通,那么中奖彩民的基本信息是否仍属个人隐私就得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事实上,即使不考虑国外大都选择公开中奖彩民个人基本信息的做法(据说美国还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作为必须公开中奖彩民基本信息的法律依据),单就国内而言,也并非全无公开之先例。2007年10月11日,黑龙江一彩民独中一税前“大彩”6500余万元,4天后,该省福彩中心安排该彩民接受多家媒体公开采访,尽管此乃“孤案”,却发生于“条例”实施之前,多少为“中式彩票发行”挽回了些许公信力。
根据财政部规定,国内彩票收益做如下分配:50%作为奖金返还中奖彩民,35%作为公益金收缴国库,15%为发行费用,其中彩票发行中心提取3%作为管理费用。然而,实际操作时因缺乏政府之外的“第三方监督”,彩票收益的分配是笔糊涂账,彩票公益金的投向和使用更系一笔糊涂账。
我国从1987年发行福利彩票,1994年发行体育彩票,时至今日,除政府之外,有哪个机构和民众知晓国家这些年累计发行了多少彩票?其中上缴国库的公益金总额又有多少?巨量公益金收入具体实施了哪些公益项目或“转移支付”?而总量同样惊人的3%的管理费又是如何花掉的?鉴于“彩票弊案”之烈,国家在2000年将“彩票法”纳入立法规划,可10年将过,令广大彩民望眼欲穿的“彩票法”连“只闻楼梯响”都仍属奢望。何也?众多部门利益从中作梗矣——政府在“彩票行业”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矣。如是,撇开彩票发行之博彩成色,作为推进社会公益的一个筹资渠道,它早已嬗变为由行政垄断产生“巨额既得暴利”的腐败重灾区……
得益于政府信息公开之时代大势,中央政府颁行了《信息公开条例》;受益于网络的便捷表达渠道,使公众初步具备并极大激发了借助网络推动“公开性进程”(其本质是推动社会进步)之现实和历史的责任感。具体到3.6亿元“重彩”之真假,受《彩票管理条例》所限,人们的质疑并无答案。但这样的质疑价值却不可小觑,由一桩桩个案所引发的质疑一旦集腋成裘,公开性和知情权保障当会渐进式前行,尽管过程之中曲折和反复将始终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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