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亿中奖者个人权利无关公众知情权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2日12:02
3.6亿巨奖中出,这件事需要经得起质疑。公众有质疑权,彩票管理当局有释疑的义务,这一点大家不会有异议。但中奖者个人却没有释疑的义务。我看到,网络跟帖、媒体评论中很多主张让公开中奖者身份,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体现博彩的公信力,我认为这是公众知情权诉求的错位。
公众知情权诉求的对象不应是个体,不应损害公民个体的私权利;公民也没有替官方释疑的义务。有评论人士认为,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这就如同你参与了这个游戏,就应该接受这个游戏规则一样。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彩票事业的公益性应该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奖金;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这是个概念界限。其次,既说到游戏规则,规则的设立离不开合理与合法的前提。从法理上说,现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对私权利的“疑罪从无”原则,而不像对公权力的质疑有理、“有罪推定”。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质疑福彩机构、摇奖程序,有权要求彩票管理当局释疑,却无权要求作为个体的中奖者本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不应让个人隐私权为满足任何知情权服务。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以人为本、人性化理念下,公民私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尊重了权利才有规则可言。
美国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有权到政府部门查阅相关资料。而我认为,首先是美国的情况未必就适合我们,至少在现阶段;其次是“查阅”与向社会“公开”不是一个概念,它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上,性质是不一样的。公开中奖者个人资料,对其生活的影响意味着什么,不说也能想象得出来。
中大奖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而中大奖后暴露身份,对中奖者来说则意味着无尽的麻烦,甚至终生要在压力的阴影中生活。所以,纵有疑点,也不应突破“疑罪从无”的原则。而要求官方释疑则是我们的权利、官方的义务。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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