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出台 11月1日实施
本市首部公交车服务规范下月实施 百米内不同线路车站须用同一站名
日前,本市首部《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已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将从11月1日起实施。据悉,不同线路车站相距百米之内,应使用同一站名。而企业冠名公交车站也首次列入标准规范内容。
标准中明确提出,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及车站命名均应具唯一性,全市范围内不重名,并尽可能继续使用现有名称。其中,线路的命名将统一用一至三位阿拉伯数码加“路”字命名;一条线路的上、下行或环行线路的内、外环,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对于车站的命名,标准要求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一般不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冠名的车站,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新设站时,不宜使用生僻字地名作站名;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不大于100米时,应使用同一站名。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等。
在标准中详细列出了司售人员在服务时应运用“请”、“您”等敬语。如对持有效票证的乘客,查验过后要说“谢谢”、“请收好”;乘客投大额钱币不找赎时,应说“真抱歉”、“请您谅解”、“请下次备好零钱”;需得到乘客帮助或协助前后应说“请帮忙”或“谢谢”等。
此外,公交服务应设立乘客投诉接待室和服务监督电话,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乘客;公交枢纽站内应设置平面布局图、售卡充值处、紧急出口、卫生间、公用电话等细节问题也都被列入此服务标准。(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