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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 一批干部“栽倒”

2009年10月13日00:14

  来源:安徽市场报

    大到建委领导 小到村级干部

  亳州一批干部栽倒在“地上”

  近日,亳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一段时间以来,查处的7起国土资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这7起土地案件中,一批领导干部参与违法,大肆谋取私利。

   记者 李尚辉 任杰

  城管队长:滥用职权

  2006年至2008年3月,亳州市谯城区城管执法局薛阁大队原队长刘华彪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收受范某等23户非法建房者钱款8.15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待收受非法建房户钱款11.5万元。由于其失职渎职,造成违章建筑70处,约1.8万多平方米。

  经亳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华彪行政开除处分,没收非法所得19.65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华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建委领导:参股揩油

  2003年7月,亳州市建委城市路灯管理所筹备组副组长张宏保与袁某某等4人,经谯城区薛阁办事处马园行政村原会计马某某和马园行政村蚂蚱庙一组组长孙某某介绍,非法转让蚂蚱庙一队集体土地一块,面积12.986亩,土地价款共计52.4万元, 2003年7月18日买卖双方达成“土地转让协议”。

  在签订协议时,张宏保以其内弟付某某的名义参股,没在协议上签字。在正式签协议付地款之后,张宏保等四人又达成一份内部协议。协议约定:四人各占25%的股份,张宏保同样签的是其内弟的名字。

  张宏保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转让土地。2009年8月27日,经亳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宏保立案调查,将涉案土地移交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进一步查处。

  执法大队长:知法犯法

  徐锋在担任亳州市城管执法局四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无审批手续建房、超批准面积建房、无手续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收受姜某某等多人钱物10.8万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5000元。

  2009年7月1日,亳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徐锋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9年7月15日,亳州市纪委监察局将本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2009年9月16日,亳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村干部:非法转让

  2006年4月,经蒙城县庄周办事处万湖村支部副书记李家春等人协调,王凯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九里侯村民组集体土地40.757亩,事后送给村民代表侯长中好处费2.5万元,送给村民代表侯长春等5人好处费各l万元。

  2008年5月12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对侯长中等7人作出判决:侯长中、李家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侯长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侯标、侯兴国、侯兴民、侯长胜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社居委:虚构开发

  涡阳县城关镇新城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于2007年5月30日同上海嘉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私自签订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建设两栋社区综合楼,并擅自对拟建成的楼房和土地进行了分配。由于该合作用地为新城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为骗取土地批准手续,双方签订虚假购地合同,进行了“两违”申报、组卷和报批。新城综合楼于2007年11月动工兴建,2007年12月被勒令停工至今。

  2008年5月,涡阳县城关镇党委给予新城社区居委会主任马德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支部书记李士彬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城关镇党委委员马晓彬写出深刻检查。

  镇政府:非法占地

  2009年5月3日,涡阳县城西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圈占位于城西镇S307线北侧土地29.9亩建设公墓,准备用于安置从其他征地范围内迁移的坟墓。2009年5月8日,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及时将此事向涡阳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5月11日,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拆除了违法圈占土地上的围墙,恢复土地原状,涡阳县政府责成城西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书记镇长:共同受贿

  杜运广,2001年11月至案发前任利辛县胡集镇党委书记;王凤轩,2003年4月任利辛县胡集镇镇长,2006年2月调离。杜运广、王凤轩在担任胡集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工程中,共同受贿63.6万元。杜运广、王凤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杜运广非法所得60.6万元、王凤轩非法所得66.99万元被没收。亳州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运广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l0万元;判处王凤轩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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