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 17年前的一次答谢宴席上,时年36岁的肖正根与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将其刺伤致死后逃逸。在山城重庆的一个小镇上隐姓埋名17年后,难忍内心煎熬的他今年6月回沪自首。昨天,闸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肖正根有自首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1992年11月,南昌某企业采购员肖正根和同事一起来到上海参加钢材订货会,下榻在本市恒丰路上的一家酒店。由于生意谈得很成功,他们于同月11日在酒店餐厅举行答谢酒宴。下午两时许,酒过三巡,肖正根与时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回客房区后两人动手打了起来,“我的后脑勺被打了一拳,我就抓起房间的水果刀朝他脸上捅去”。见时某血流满面地跑出门去,肖正根也迅速逃离现场。
肖正根潜逃到到重庆市北碚区的一个小镇上,以擦皮鞋、做小生意为生,后来又开过火锅店、摆过夜排挡,日子颇为艰辛。期间他曾想偷偷跟家里联系,可由于老家拆迁,家人已不知去向。尽管在重庆又找了一位女友,但肖正根一直思念与前妻所生的一双儿女以及老母。每当夜深人静、逢年过节时,肖正根就在窗前想念千里之外的家人,“孤独已经让我快崩溃了”。
去年11月的一天,肖正根偶然间看到了中央电视台的一期法制节目,嘉宾正在分析在逃犯的心理状况:“一个人可以在外逃10年、20年,可是他能逃一辈子吗?到老了怎么办?他的归属在哪里?”这一连串话语像子弹一样击中了肖正根,他觉得这些话就是在说自己。之后,他关掉火锅店,思考自己的出路。今年6月20日,头发已斑白的肖正根回到上海,走进闸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到案后肖正根才得知,被他用水果刀刺中眼睛的时某因伤及大脑,在医院不治身亡。而肖正根的母亲也在2005年就去世了。
“我恳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回来就是为了赎罪的,无论法律给我什么制裁,我都认罪服判。”肖正根在法庭上流着眼泪说,他将尽其所能对被害人家属作出民事赔偿。
合议庭认为,肖正根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再考虑到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法院依法判处肖正根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