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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陷利益漩涡:招投标评审制度存设计缺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3日09:55
  法规链接: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一家电梯公司,20余万元财物,7名在业内享有盛誉的评标专家,把这几个关键词联系在一起,结果触犯了刑律,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吴庆春的话来说,“真是太痛心、太可惜了”!

  依靠这些被“搞定”了的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专家、招投标评委们的“帮助”,安徽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力公司”)仅在前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就在多个电梯采购项目的竞标中独占鳌头。

  今年9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发生在合肥市的这起招投标评委受贿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受贿数额不大,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且真诚悔罪,这7名评标专家分别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宣告不同期限的缓刑。

  目前正在对这起窝案进行典型性分析研究的吴庆春告诉记者,一家投标单位轻而易举地击倒7名招投标评委,并且最终还使得自己成为不公平竞争中最大的赢家,这在招投标领域并不鲜见。

  “此案暴露出招投标评审制度设计的缺陷、有关方面监管的缺失和一些领域专家评委道德操守的缺损,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吴庆春分析说。

  7名专家评标打高分事后拿好处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和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部门合并成立,该中心在册的这7名涉案专家在特种设备领域都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他们不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就是一直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其中4人现在已退休,年龄最大的67岁,最小的47岁。

  在合肥电梯行业,电梯采购类专家数量仅有16人,大家之间又多是一种熟人关系,即使不是熟人关系,也难免有一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受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委托后,尽管他们常常分别在不同的电梯采购项目中担任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但投标单位很容易摸清脉络,找上门来,并有机会通过行贿手段买通全部或大部分专家。

  谭燎原原是安徽国祯环保设备制造厂(原安徽省电梯厂)电气工程师,他是最早接受康力公司贿赂的招投标评委。2007年9月,谭燎原利用担任“和平家园”项目电梯招标事项的专家评委的职务之便,受康力公司负责人夏某的请托,故意提高投标单位康力公司的评分分值,为康力公司增加中标概率。事后,夏某为感谢谭燎原,请他在合肥市一家大酒店吃饭,并送给他1万元。据一审法院认定,包括“和平家园”在内,谭燎原还在康力公司参与竞标的“世纪阳光花园”、“合肥科技实业园”、“滨湖和园”、“滨湖家园”等项目中,先后5次为该公司打高分,并在事后收取现金、手机、购物卡等好处共计1.99万余元。

  除了自己极力帮助康力公司中标外,谭燎原还热心为该公司跟其他评审专家牵线搭桥。孙伟敏即是其中之一。2008年6月,孙伟敏被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抽选为“碧水雅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标前,谭燎原请孙伟敏对投标单位康力公司给予关照,并称事后康力公司会“感谢”的。孙伟敏答应帮忙,并在评标中为康力公司打了较高分,最终使得该公司中标。2008年7月的一天,夏某送给孙伟敏1万元。

  有了谭燎原第一次的牵线搭桥,此后康力公司凡投标,夏某就会直接去找孙伟敏。2008年7月,孙伟敏又被抽选为“滨湖和园”、“滨湖家园”电梯采购项目(分两个包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夏某得知后请孙伟敏在评标中关照一下,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好处费。孙伟敏答应下来,并在该项目评标时继续为康力公司打了较高分,使得该公司又一次中标。事后,夏某分两次送给孙伟敏4万元。

  “由于是熟人搭桥,抹不开面子,又能得到好处便答应了,在评标中为康力公司打了高分,最终促使该公司中标。”孙伟敏在庭审时忏悔说。

  在7名涉案专家评委中,刘邦利收到的好处费最多,达6万元。案发前已经退休的刘邦利原是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高级工程师,从事电梯检测工作。2008年7月和10月,刘邦利先后被抽选为“滨湖和园、滨湖家园二期”和“临湖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安徽迅驰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康力公司)参与了上述两个项目的投标。评标前,该公司销售经理孟某按照总经理夏某的要求与刘邦利联系,希望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并承诺如中标会给好处费。刘邦利答应此事,并在评标时为该公司打了高分,最终该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上均中标。

  同年10月8日晚上,孟某与刘邦利约好见面地点后,送给他2万元。孟某还对刘邦利保证,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滨湖和园、滨湖家园二期”帮忙中标的感谢费4万元将会在年底兑现。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夏某在新成立的康力公司办公室内,一次送给刘邦利4万元。

  今年67岁的高衡初在7名涉案专家评委中年龄最大。据了解,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高衡初,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20余年,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退休,2005年进入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可惜的是,他最终却因为帮助康力公司中标并收取2万元好处费而毁了一世清誉。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良知和人格,7名在业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归案后都懊悔不已,直称自己“太糊涂”。

   招投标评审制度存在三个漏洞

  工程建设和诸多采购项目是从招投标开始的,而招投标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这其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否能做到客观公正和清廉如水将至关重要。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一下子就有7名评审专家身陷“贿赂门”,人们在为之惋惜的同时,也不禁思考,是什么原因使得投标单位如此轻松地攻陷诸多招投标评审制度的“城池”?

  据了解,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在接受购买方委托采购项目后,发布招标公告,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4位专家和购买方代表1人共5人组成,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抽中的专家评委在每次评标前半天也才能知道自己入选。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评标时的人为因素干扰。但是,这起窝案中的康力公司似乎有如神助,总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并且在评标的头天晚上登门许愿。

  据一名涉案评审专家坦白,尽管电脑随机抽选增加了入选评审专家的不确定性,且留给投标单位“做工作”的时间少而又少,但在电梯采购方面的专家就那么几个人,彼此之间又都比较熟悉,只要投标单位联系到其中一名专家,就能顺藤摸瓜找到其余专家。

  “评审专家库人员数量偏少,这是招投标评审制度存在的第一个漏洞。”吴庆春说。据介绍,在合肥,电梯采购类专家数量仅有16人,且其中有3名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因为专家人员数量很少,使得投标单位在经济上有能力、有机会通过行贿手段买通全部或较大部分专家。在5人评审委员会中,只要有2名专家被贿赂,行贿的投标单位就必然能取得中标应得的分数优势,从而中标。康力公司正是通过行贿手段买通了7名专家,让本单位在多个电梯采购项目上中标。

  “第二个漏洞在于评标、投标的两方人员没有真正实现隔断。”吴庆春认为,没有实现隔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某个领域的一些企业与涉及自己企业的那些评审专家平时就经常联系,放长线搞“感情投资”,一旦到关键时刻,那些评审专家肯定会有所倾斜;二是随机被抽中的评审专家名单难以保密,一些善于“钻空子”的投标单位总能有机会在投标前即获知评审专家名单,从而在评标前就实现了行贿行为。

  “第三个漏洞是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评审专家打分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进行分级限制,专家打分过高或过低都没有要求书面备注说明理由。”据了解,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标书分别打综合分,最后根据平均得分的高低来决定中标人。这样,个别被买通了的评审专家打高分或打低分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的中标概率。

  吴庆春结合本案还分析认为,对进入招投标中心专家库的专家疏于监管,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吴庆春告诉记者,从目前看,专家入库后,对他们的监管不是十分到位,比如没有建立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业绩考核不理想的专家进行怎样的惩戒,没有配套的制度加以规定;还有,这些入库专家都是各个领域的佼佼者,招投标中心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是松散式的,没有经常对他们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如果不常敲警钟,这些学有专长的专家们难保抵挡得住利益的诱惑。上述7名涉案专家仅仅为了蝇头小利就忘了大义,就很能说明问题。”

  要使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招投标制度自我国改革开放伊始即引进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招投标资金总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部门领域不断拓展。同时,随着《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制定施行,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规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时有发生,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即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合肥市招投标中心7名特种设备评审专家集体被腐蚀,正折射出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有专家指出,导致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善无疑是一个关键原因。可喜的是,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告了我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确立。据介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适用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进行公告。

  这种“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无疑可以扩大社会监督领域,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真正让违法者受惩,让守法者受益,从而最大程度地阻断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链条上的源头性环节。

  不过,要使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尚需逐步在细节上加以配套。从合肥招投标评审专家受贿窝案的发生来看,首要的是要尽快建立专家评审业绩考核体系,加强与评审专家所在单位的联动管理,定期通报评审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那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业绩考核不好的专家,要及时清理出库,并不断补充新的评审专家。同时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终身资格限准入制度,并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一旦投标人因违法行为而被公告,就要对其终身禁入,真正让其不敢、不愿行贿。

  有关专家还指出,评标办法也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比如分类限制评审专家打分的自由裁量权,对专家打分过高或过低都应当书面备注说明理由,同时建立起必要的审查机制,如发现打分异常,则自动启动这一审查机制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在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人员数量管理上,吴庆春建议各类别专家数量至少不能低于50人,经常性重大项目不能低于200人,且这些专家来源应不限于本省、本市,以增强抽取的随意性,使投标人无法通过贿赂手段买通大量评审人员。此外,还要严格信息管理,减少投标人获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机会。本报记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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