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搜狐调查----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到底该不该发给乙肝携带者?
来自《扬子晚报》报道:南京一名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小陈申领食品行业健康证时结果因体检不过关被拒绝,工作人员称没有相关文件且领导不在不能擅自做主。依法小陈到底该不该拿到就业必须的健康证呢?
9月2日,小陈到南京玄武区疾控中心,要求办理健康证。疾控中心按医疗常规对小陈进行了抽血,并称七天后将有正式结果通知她。
9月8日,小陈再次来到玄武区疾控中心,结果被告知,她的体检报告异常,不能发给她健康证。
对此,小陈据理力争,“大三阳、小三阳都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并出示了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和7月24日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前者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后者则进一步将“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就此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正式文件尚未下达,而在接到文件之前,作为基层单位,他们难以擅自决定是否发证。
9月15日,小陈接到通知称申请被通过。
可随后又被临时拒绝发放,疾控中心称怕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不好收场。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