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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挖洞入室偷烟 涉案金额8.9万获刑11年(图)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0月13日13:28

  挖洞偷烟伪装成婚车逃跑

  窃贼作案“情节丰富”两人上午齐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奎)两名专门挖洞入室盗窃香烟的小偷,在驾车经过收费站时,为逃避警车追逃,竟想出用“百年好合”把车牌贴上伪装成婚车。

  今天上午,法院认定曹某和张某构成盗窃罪,并分别判处11年和5年有期徒刑。

  “我没看见他挖洞,怎么偷的我不清楚。”在法庭上,曹某说香烟是宋某一个人用裁纸刀挖洞盗窃出来的,而他自己就是负责开车,而停车的位置离盗窃地点有好几百米远。

  对于第二起盗窃事实,曹某一直吞吞吐吐,他虽然承认偷了两次,但一口咬定作案地点不是在百万庄大街,而是在四环外。

  公诉人在向曹某发问约十分钟后,发现曹某当庭陈述的许多细节与之前的口供不一致,便抬头对法官说:“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不好,不再对其进行发问。”

  而当法官问到如何被抓时,曹某低着头说,今年6月14日晚11点左右,他开着捷达车和张某经过收费站时,碰到安检,曹某当时感觉不妙便直接把车开走了。

  两人开了一会儿在路边停了下来,急忙下车把前后车牌都贴上“百年好合”,随后继续驾车准备逃窜时被警方抓获。

  “我们这么做是想逃避检查。”曹某说这句话的时候,表情显得有些不自然。

  案情回放

  据检方指控,2006年2月14日凌晨,曹某伙同张某、宋某(已判决)在丰台区一批发市场,采用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店内各种香烟612条,经鉴定价值3.3万余元人民币。

  2006年7月5日凌晨,曹某伙同宋某(已判决)在西城区百万庄大街副食品市场中心,采用挖洞入室的手段,盗窃店内各种香烟517条,经鉴定价值8.9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部门采用网上通缉的方式追逃,曹某和张某在路过收费站时被警方识别出逃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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