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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调戏民女者逍遥法外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13日15:39
  得知女儿当街被人调戏,作为父亲的朱某冲冠一怒,以一对二,暴打两个小年轻,结果导致一人眼眶骨折。朱某也为此被刑拘,进了看守所。昨天,鄞州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法官对其从轻处理。整个庭审过程,只用了10分钟。(10月13日《新民晚报》)

  发生在浙江鄞州某小区街头的这一案件,也算得上是一场活报剧。两个小伙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调戏一名年仅16岁的少女,紧随其后的父亲为保护自己的女儿,打伤了流氓。因此触犯了法律,被判处拘役,还赔了人家3000元的药资费。而调戏民女的两个流氓却安然无恙,逍遥法外。

  对于此案,庭审法官表示,朱某爱女心切可理解,但行为方式不妥,有点过激。此案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只用了10分钟。“这是我当法官以来,开庭最短、被告判刑最轻的一次。”法官说道。作为旁观者,我们觉得,此案的审理好象还缺了一些什么?真不知道审理此案的法官们和最初办理此案的公安民警们,在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它的另一个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呢?

  关键的一点,少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两个流氓逼到危急的时刻,出面救助的是她的亲生父亲。这在法官们的潜意识里就认为是爱女心切,教训流氓。假如是其他人出手相救的话,我想肯定会成为见义勇为。因为当一个少女受到流氓的滋扰的时候,无论是谁都应该上前相救。在和流氓搏斗的过程中,不是你伤就是我伤。换言之,假如那两个流氓身强力壮、这位父亲不是他们的对手而受伤时,法庭将会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让我看,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应该是一起见义勇为的行为,关键是那两个流氓的力气不大,加之做贼心虚而被打伤。这位父亲为救女儿在瞬间的自卫当中,竟然触及法律,赔钱坐牢。法律在这里咋看咋都给人很不公正的感觉。

  还有一点,在打斗中,钟公庙派出所巡逻民警恰好路过现场,及时制止打斗行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处理。而朱某本人没受伤,就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那么,那两个流氓明明在大街之上,广众之中调戏少女,为什么派出所或法庭就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最起码应该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么。无论用法律或者相关的条文对照,都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他们大耍流氓,竟然没有任何责任。这法律在流氓的面前,咋就如此宽容、如此软弱无力呢?

  “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是中国人倡导的传统美德。那么,在一位少女大白天遭受流氓的非礼之时,就是因为亲生父亲奋不顾身保护住了自己的女儿,使其免受危害、也因这种前提背景下的打伤流氓,却让流氓逍遥法外,正义受到了侮辱。这是正直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可能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公正的,但其效果是正义输了、流氓赢了。好人哭了,坏人笑了。它给公众造成的误读将是:公理何在?天理何存?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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