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警察查身份证必须“规规矩矩”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3日16:24
人民网武汉10月13日电(张志峰、方定信、王蓉)日前,武汉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今后民警在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时必须按规范行使职权。
“规范”明确了民警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被查验人出示警察证件,使用规范执法用语。严禁超越法定范围随意查验、扣押;严禁保安联防人员等非警务人员查验;严禁泄露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查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碍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将以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进行传唤。
民警在巡逻执勤、查破案件、治安检查、社区工作、处置警情、维护秩序等过程中,对下列几类情况可以进行查验:一是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三是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四是与公安机关查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特征相似的;五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特定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等情况;六是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七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外,“规范”还规定,被查验人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人员,可通过出示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户口簿等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表明身份,民警将通过上网查询,与户籍地派出所、所在工作单位、家属联系等核实其身份。被查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将以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进行传唤,或将被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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