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苗寨小便 被索2900元部分网友认为是敲诈勒索,律师称,虽触犯了当地风俗,但不算勒索
》》》事件回放
》》》算不上敲诈勒索
记者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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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贵阳晚报》报道,一篇题为《解一次小便被敲诈22000元———贵州旅游虎口脱险记》的帖子,在网站上热传。该帖子称:今年8月22日,两名重庆籍小孩在贵州台江县北方村解小便,被当地村民敲诈22000元,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最后支付2900元才得以走人。
《贵阳晚报》记者采访台江县公安局和黔东南州旅游局负责人后了解了真相。台江县公安局姚局长称,当时是一男一女两名20余岁的青年,进入北方村一户张姓人家的吊脚楼下解手,而非帖子中所述的小孩。“当时女青年进了厕所,而男青年就在厕所外小便。”姚局长说,北方村是一个苗族聚居的村寨,有自己的村规民俗,村民张某当时看见一男青年在自家吊脚楼下小便,就喝斥其不雅行为,双方发生冲突。警方随后赶到现场。村民们认为男青年的行为,触犯了当地风俗中的禁忌内容,必须进行赔偿。经过协商,男青年在支付了2900元后离开。
而最后,黔东南州旅游局把这笔款项退还给游客。
看到报道后,众多读者感到疑惑。不少人认为,游客应该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受罚,但部分网友认为,村民是在借民风民俗,向游客敲诈勒索。
随地小便被索2900元,到底违不违法?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志扬。
鲁律师认为,《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作为外地游客理当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发案的贵州省台江县北方村系苗族聚居地,游客在厕所外小便,不仅违反常理,更冒犯了当地的风俗禁忌。
但根据《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且2900元赔款是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自愿和公开给付的,形式上不同于一般勒索,并且该赔偿款已经在事发后及时返还给了游客,本案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认为是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