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吴声 龚述 实习生 冯家园) 青山一男子在花篮里藏入两颗子弹和恐吓信,然后请人将花篮送给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勒索20万元。昨悉,该男子被青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两年半。
2004年10月18日晚,房地产公司老总王某位于青山绿景苑的家中,收到了一女子送来的花篮。花篮中有一封信和一个礼盒。王某发现,礼盒中有两颗子弹,信中则提出让其存款20万元到“彭飞”的存折里。王某当时就报了警。
警方询问花店得知,18日下午,一男子买了35元的花,指定要送到王家。下午5时,该男子还打电话询问送花情况。警方根据打入电话,查清对方使用的是武青三干道加油站旁的一个IC卡电话机。事发当日,这部电话还曾与一个机主叫朱某的座机通过话。10月21日,警方将有重大嫌疑的朱某抓获。朱某供出,他还有两名同伙,一个是王某,一个是辜某。
2005年2月,王某被铁路警方抓获。而在幕后策划者辜某一直在逃。今年3月13日,辜某在贵州落网。
青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辜某犯有敲诈勒索罪(未遂),遂对其判刑2年6个月。此时,他的两个同伙早已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