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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人员声称可帮狱友减刑 狱内诈骗再获刑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09年10月14日06:53

    本报讯 (查洪南 记者 卢佳丽)打着走关系可减刑的幌子,罪犯舒洪服刑期间仍不忘诈骗,先后骗得狱友上万元。昨日,成都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服刑改造期间的犯罪案件。川西监狱10监区服刑人员舒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原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1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驻川西监狱检察室接到匿名举报,称川西监狱10监区服刑人员舒洪私藏手机,并打着能帮人减刑的幌子,索取狱友钱财。驻狱检察室随即会同监狱狱侦部门展开调查。经过审讯,舒洪交待了犯罪行为。去年12月的一天,身为犯人组长的他为骗取钱财,在与刚入监的遂宁籍罪犯唐某闲谈时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助其多减一点刑,但要花钱。几天后,唐母来监狱探视,唐某将此事告诉母亲。经儿子再三恳求,唐母答应先给一点钱看看再说。第二天,唐母往指定账户上存入人民币1000元。此后,舒洪多次利用私藏手机,与唐母电话或短信联系寄物汇款等事宜,诈骗对方钱财。今年1月6日,应舒洪要求,唐母给舒洪寄了两条价值800余元的“天子”香烟。春节前,舒洪告诉唐某过节要活动,需1万元钱“活动费”。于是,爱子心切的唐母将1万元人民币存入舒洪指定账户。至此,舒洪共骗取钱物共计人民币118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罪犯舒洪在服刑改造期间,无视国家法律,不认罪悔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得他人人民币10000余元,香烟两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犯罪,最终对舒洪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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