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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后见义勇为受伤先抢救再付费 奖励升级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09年10月14日07:11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见义勇为 奖励升级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吴松女 张弘) 今后,我省各市、县(市、区)将普遍设立定点医院,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先抢救、后治疗、再付费,并对医疗费适当采取减、免、缓优惠政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烈士抚恤的有关规定发放抚恤金;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市公安机关认定因公牺牲,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牺牲的规定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推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制度化、服务保障方式社会化、抚恤救助工作规范化,积极营造见义勇为光荣的社会风尚。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市、区)将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安排奖励和保障经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保障力度,依法在财政、税收、资金募集等方面,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

  见义勇为人员在劳动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也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措施。如对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或子女,提供就业援助。对见义勇为人员分别按设区市、省现行招生政策,落实中考、高考加分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等就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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