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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预约挂号将可与中介合作 收费不可高于规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9年10月14日07:14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最终稿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公立医院均可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前提是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实施时间由10月推迟到11月

  早在8月5日,卫生部就出台文件,就预约挂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较之预约挂号征集意见稿,最终稿并没有大的改动,只是预约挂号实施的时间由原先的10月推迟到11月。届时,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

  禁止第三方收取额外费用

  征集意见稿中提出,“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引起社会争议。记者注意到,在最终稿中还是保留了这一提法,只是最终稿中明确表述为:“已经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有偿预约挂号服务收取额外费用的,要立即进行清理整改”。

  医院到底能不能和中介机构合作?昨日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医院可以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这名负责人解释,最终稿中强调的是这种合作式的预约挂号不得向患者收取“额外费用”,而公立医院与第三方中介在物价标准范围内的正常合作是被允许的。 新华

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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