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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红详解全运跳水裁判管理 回应金牌内定说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4日08:06
  新华网济南10月13日体育专电(记者周欣、刘宝森)当为期10天的十一运会跳水比赛于12日落幕时,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全运会跳水竞赛委员会副主任周继红松了一口气,对新华社记者详细介绍了裁判管理和赛风赛纪的具体工作。

  连日来,有媒体报道全运会跳水“金牌内定”的消息,周继红对此并不以为然,她表示:“一般比赛前大家会进行预测。这是根据运动员的实力和历次比赛表现分析得出的,所以赛前能够推测出金牌的最终归属,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在以往的世界比赛中,这些(全运会夺冠的)选手基本都是冠军,因此本次赛事并没有大的冷门。”

  “我对本次全运会的裁判工作很满意,裁判们的压力很大,很辛苦,”周继红说。

  周继红介绍,为保证全运会跳水竞赛组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游泳中心专门制定了《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对裁判员管理十分严格,并强调:凡在比赛中出现评分有意不公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则当场进行撤换,并在赛后从重追加处罚。

  “本次比赛中,由于一名裁判打分异常,被取消了执法比赛的资格,”周继红说。

  除了惩罚措施,本届全运会跳水比赛还在裁判仲裁人选上采取了特殊的方式。

  跳水比赛的裁判名单在赛前半小时才能临时决定。裁判名单的产生也有多种途径。除了国际规则规定的单人比赛7人裁判制和双人比赛9人裁判制之外,还随机灵活采用单人比赛9人或5人裁判制,双人比赛11裁判制。另外,根据场上参赛队员的单位,上场裁判采用全部回避、部分回避或全部不回避以及A、B组轮换等几种方式相结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采用了抽签的方式确定裁判员名单。

  周继红说:“当每一场比赛前,确定裁判名单的方式都不一样,都是随机的,没有规律可言,谁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上场。”

  在男子3米板和男子10米台决赛中,场上同时出现了两组裁判,一旦当值的打分裁判出现异常分数,当即“让位”给身后的“待岗”裁判。

  针对对个别选手打分高低的疑问,游泳中心跳水部副部长、全运会跳水竞赛委员会副主任雷鸣解释说,在跳水比赛中,不是哪位运动员的水花大得分就一定低,水花效果小的运动员就肯定得高分。

  “跳水比赛的裁判打分标准由5大环节组成,准备姿势、起跳距离和高度、空中姿势、打开时间、入水是否垂直……水花效果并不在裁判打分的标准之列。”雷鸣说,由于裁判座位的位置和角度不同,对于同一个动作的打分也是不同的。

  裁判员也不是场上最大的执法者,还有一个四人小组全程进行监控当值裁判,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分数或者现象,在每场比赛的赛前和赛后例会上都会进行总结和评议。

  作为一个裁判打分项目,周继红承认,这里面“印象分”确实存在,这就是此类打分项目中著名的“霍尔金娜现象”。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比赛,只要是郭晶晶、萨乌丁这样的明星出场,无论是气势、起跳高度、空中姿态和入水效果等等,都会给裁判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这是其他选手无法比拟的。所以我们经常说要给新人交学费的时间和机会。”

  整体上说,周继红对本届全运会跳水的裁判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正是由于裁判员的公正执法,才促进了中国跳水项目的健康发展,而跳水项目取得的优异成绩,给裁判员带来了无上的光荣,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周继红说。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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