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秀自由了 男友却分手了
乐平一女子与姐夫闹离婚案结局令人惋惜
在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姐姐冒用登记结婚后,今年5月,29岁的乐平女子董金秀被迫与姐夫“闹起了离婚”。然而,由于并非真正的婚姻当事人,法院未予受理董金秀的这一诉求,而民政部门依规似乎也不能撤销其姐姐的婚姻。9月10日,董金秀与姐夫对簿公堂。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正式恢复了董金秀的自由之身。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受此事影响,刚刚苦尽甜来的董金秀却与男友劳燕分飞。
宣判
董金秀恢复自由身未获赔偿
9月10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公开宣判结果。日前,该院委托董金秀的代理人乐平市十里岗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徐振宇将判决书送达董金秀手中。据徐振宇介绍,法院已正式判决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无效,这意味着董金秀已完全恢复自由之身。徐振宇透露,由于之前未保留好相关票据,乐平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董金秀的相关赔偿请求。董金秀对此很不满,她激动地表示:“我觉得很不服,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影响
拖延久压力大男友受不了
目前,尽管董金秀已恢复自由之身,但现在的她已不能幸福地和男友前去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此事拖延的时间太长,再加上“离婚风波”在当地产生的巨大影响,此事已导致双方的隔阂不断加深,最终感情破裂。目前,男方已要求董家返还数万元聘礼。身心俱疲的董金秀告诉记者:“处理好这些事情后即远走他乡务工。”
尽管之前董金秀曾告诉记者,自己与姐姐从小到大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吵过架、红过脸。12日,董金秀愤懑地说:“都闹到了法院,我肯定会一辈子都很恨她,不想再认这个姐姐。”董金秀坦承,如果姐姐当初及时回来配合解决问题或者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就迅速撤销了这一无效婚姻登记,没有对其造成那么多的感情伤害和经济损失,也许自己就不会那么恨姐姐了。
反应
乐平民政部门被指太机械
在本报刊发《乐平女子要与姐夫闹离婚》一稿后,记者13日在网上浏览后发现,有网友直指当地民政部门“不作为、太机械”。原本准备起诉民政部门不作为的董金秀最终还是表现了一个女性的宽容与理解。多位乐平市民也表达了一个相同的观点——董金秀的遭遇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婚姻法规漏洞的问题。
呼声
民政部应及时出台补充解释
对于董金秀所遭遇的婚姻法规漏洞,据法律界相关人士透露,自2003年8月8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后,同年9月25日,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于当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明确规定了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自此,一个又一个同董金秀遭遇相似的普通公民便不断在全国各地出现,基层民政部门也由此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记者发现,大多数相关案例造成的结果是亲情的迷失、社会矛盾的加剧、司法资源的浪费与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遭遇挑战。
对此,一直关注董金秀一案的景德镇市资深律师王卫国与多名法律界人士呼吁,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应及时依法出台相关补充解释,维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结束采访前,景德镇市人大副主任陈长庚向记者透露,目前,该市人大已就董金秀案向有关方面报告。
评论
谁该为董金秀的爱情负责
在婚姻法规的漏洞面前,董金秀是弱小的。面对媒体的镜头,董金秀这一来自偏远农村的女子,曾经数次凄然泪下。也许,董金秀在哀己不幸的同时,自始至终都没有明白,在其落泪的背后,其实隐藏的是一位普通公民对于法制完善的渴求。
“我咋就结不了婚呢?”一句流泪的呼唤,在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内一条僵硬的规定,不仅将基层民政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且导致了亲情的离散与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令严肃的婚姻登记制度遭遇挑战。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精神早已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新问题、老漏洞其实都不可怕。事实证明,有了漏洞却不及时补漏才真正可怕。
有错必纠,这是基本的法制精神,我们期待着婚姻登记制度中的这一漏洞能够早日得到完善,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不再出现一个个既丢了感情又耗了青春的“董金秀”,更是为了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崇高的人本精神。(王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