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可就台湾投资保护法修订向全国人大提意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举办的两岸农渔水利合作交流会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文字摘要:
台湾《中国时报》记者:
谢谢给我最后一个机会,接着刚才的这个问题,希望台湾同胞提供广大意见,用什么方式和渠道来提供呢?是不是通过各地的台资企业协会来?不可能个人来吗?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比较具体?刚才有大陆媒体提到,我得到的信息是台湾“经济部”已经跟大陆的商务部台港澳司有联系,而且是下一周展开ECFA第四次的非正式咨商,而且是由台湾“国贸局局长”黄志鹏领军来,希望能敲定正式咨商的时间、地点和谈判的层级,甚至于初步交换早期收货清单,这个信息很多,而且很具体,请发言人证实一下,因为下一周就要开了,你不可能不知道吧,所以提供我们多一点信息,谢谢!
范丽青:
我们新闻媒体的记者们常常是消息的“尖兵”,很感谢你为我提供很多的信息。您刚才讲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工作,台湾同胞怎么样把意见反映上来,我相信有非常多的反映渠道,我们既可以通过各地的台办、台协,也可以直接向我们法律部门加以反映,包括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