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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骗保”层出不穷 各地保监局出新招遏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4日14:04
  中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50分报道,车险的高赔付一直令保险公司头痛,治理车险市场也是长期的监管重点。从“驻点销售”、“见费出单”、“零现金”制度,到11月即将在广东实施的“赔款实名制”,各地保险监管机构针对不断花样翻新的车险“骗保术”,频繁出台新措施。

  “骗赔”从流程上看,保险公司似乎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甚至通过修理厂的操作,投保人似乎不会有经济负担。事实上,修理厂对事故车辆报损件只修不换的做法也为车主埋下了事故隐患。而事故车辆在修理厂的操作下频繁出事,车主的诚信度势必降低了,来年若再投保,保险费率亦会相应提高。

  保监会《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自今年11月1日起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以此杜绝保险假赔案的发生。另外,为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保监会重新修订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已正式施行。

  为了遏制假定损、真理赔这类案件的发生,上海保监局同样制定出了相应的举措。从今年7月25日起,上海市机动车辆的商业车险及附加险进入全市统一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保险理赔记录信息共享。车主在本市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不论交强险、商业险或附加险,均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登录车险联合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查询、比对和确认后,再以统一的费率签发保单。多次理赔,保险费率势必上浮。

  大连保监局全面实行“驻点销售”,同时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客户服务,并着力推行“见费出单”和“零现金”制度。广东保监局的“赔款实名制”就是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必须将赔款全部转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4S店、保险中介将不能代车主索赔,赔款也不能打入保险中介渠道的帐户。既避免了事故车交到修理厂后出现“二次事故”的发生,也避免了车险中介可能会截留赔款或保费。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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