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门》原本是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执导的一部经典电影,因其在电影界的成就,该片片名后来成为一个英文单词,形容扑朔迷离、众说纷纭、无法理清事情真相。纵观此次发生在河南的福彩事件,从消息传出到有关部门表态,再到坊间各种版本的猜测和质疑,真相似乎也越来越远。
离奇的中奖方式、天文数字般的中奖金额、迟迟未能现身的奖金得主……所有这些因素的集合,是此次福彩事件成为公众关注和议论对象的直接原因,但并非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的彩票发行并非“一池清水”:从扬州“彩世塔案”到西安“宝马彩票案”,再到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这些并不遥远的记忆使得彩票发行的公信力屡屡蒙羞,也为公众猜测此次福彩事件提供了无限想象空间。
一些论者认为,舆论热度持续不减在于中奖者的身份始终未能公布。而我国《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这使得相关部门陷入两难境地。
其实不然。相比中奖者身份等个人隐私问题,中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才是整个事件的核心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真正焦点。
回顾有关部门的应对举措不难发现,河南福彩中心举行的唯一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其提供的最有价值信息也不过是对中奖作出了简单认定,至于中奖程序和相关技术细节则语焉不详。
中奖者的合法权利应当保护,公众知情权更不能含糊。如何做到“鱼与熊掌”兼得,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和能力。但无论如何,一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真相是不能“贪污”的。
假如中奖者现身 质疑就会消除吗? 据广州日报报道自大奖公布以来,河南福彩中心的对外科室就没有消停过。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纷至沓来,来自业内业外的电话络绎不绝。
中奖者何许人也?在安阳,有人说他是安阳钢铁公司职工,有人说他是做钢材生意的个体户;有人说是一个三十多岁“微微秃顶”的男子,也有不少人说中奖者并非1人而是4人。甚至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在得知中大奖当夜就已带着妻儿远走他乡……而河南福彩中心声称,中奖者尚未兑奖,甚至从未联络过福彩部门。
如此一来,各种猜测和质疑便愈演愈烈,中奖者俨然成了一个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说。
河南福彩中心的负责人明确表示,兑奖完成后,将根据中奖彩民本人的意愿确定披露信息的“深度”。
中了奖的不想声张,没中奖的却想知道“他是谁”。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问题,记者就有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波。王波开门见山地作了一组生动的对比,以劝导那些拥有强烈好奇心的公众充分尊重中奖者的隐私权:如果彩票中奖者要曝光,那赚了钱的股民呢?如果没中奖的彩民可以要求公布中奖彩民的信息,那么,赔了钱的股民也应该可以要求公布赚到钱的股民的信息。
王波认为,事实上,公众对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强烈探知欲只是这一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公众对彩票机构公信力有所质疑。即使中奖者现身,公众的质疑也并不会就此消除,大家还是会继续追问:他凭什么就会独中88个一等奖?
把火烧到中奖者的身上,属于“找错了对象”。公开中奖者信息,可能对其财产权、甚至生命权构成威胁。与这两项权利相比,公众的知情权显然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