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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煦点评]交通违规初犯免罚不能全范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4日15:51
  [事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起通过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向社会公布。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既有对初犯者免予罚款的“宽”,也有对累犯者罚款达数万元的“严”,并将香港的“社区服务令”制度借鉴其中,对4种违法行为将做出30小时义工服务的规定等。深圳拟规定司机闯红灯等十种行为罚款1千元

  中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既有对初犯者免予罚款的“宽”,也有对累犯者罚款达数万元的“严”。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朱煦作如下点评:

  朱煦:《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很有特点,区别了初犯和累犯,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比如经常开车的人会遇到,一个禁行线或禁左等,当对此不了解被第一次处罚时,心里多少会有一些委屈。如果有这样的条例,第一次违规有可能被赦免。而这种赦免,我觉得在技术上一定要有保障,要确确实实是不知道,是第一次,因此初犯的不罚一定要建立在技术的保障上,执法民警要非常准确的掌握违规人的信息。

  但是对有些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酒后驾车等是零容忍的,没有第一次,第一次就要罚。初犯和累犯的区别对待一定不能是全范围的,是要有区别的。这样才能保障对交通参与者的约束,能够对关键部位起到效力,但同时,又对交通参与者不熟悉的情况给予适度的宽容。

  在此还要提醒一点,虽然除此处罚不罚款,但是一定要给罚单,并交到其手中,他才能记住。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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