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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14日17:07
  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成员共同接受的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但人民政协参与协商却不参与决策的性质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决定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是协商的民主,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民主,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一表述,阐明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和主要渠道,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顾名思义“政治”协商。正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离开了中国国情和中国共产党这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因此,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也是协商民主建设发展的方向。

  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巨大包容性,在组织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在职能上具有协商民主性。这些特点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一是人民政协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有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促进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二是人民政协在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有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的优势,通过民主协商,形成统一意志,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和贯彻执行水平;发挥人民政协的“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为党政决策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进而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人民政协在职能上的协商民主性,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有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有助于增进理解、求同存异,使执政党的主张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提高政协履职水平的必然要求

  协商民主体现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始终,为政协履行职能赋予了新的理念,为政协的工作明确了方向。因此,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履职水平是当前各级各地政协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中央文件的权威形式,对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规定,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式不断建立和健全配套的制度和机制,把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性质、作用、内容、形式、程序等重要规定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协商民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渠道作用,通过邀请市民代表旁听政协会议、建立社情民意绿色通道、设立委员联系群众信箱等途径,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不断探索和丰富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

  三是拓展协商民主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协商内容,使之明细化、具体化。对于“重要问题”,要坚持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通过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是提高协商民主水平。加强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通过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委员理论修养,强化委员履职意识,搭建委员履职平台,不断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政协特点、体现时代特色的协商民主新载体新形式,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引向深入。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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