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才萍地下赌场的惊人“利润”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15日06:48
从赌局中“抽头”是谢才萍等赌场“股东”最大的获利来源,警方材料称谢才萍从赌局中抽头的比率是5%。其赌场经营4个月仅“抽头”获利就达200余万元人民币。
此外,“放水”(高利贷)也是参与赌场的骨干分子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检方诉称,放高利贷给赌客是被告人之一陈晓容在赌场的主要营生。而陈晓容在法庭上则向法官陈述自己“丈夫下岗,孩子年龄小,迫不得已到赌场上班补贴家用”,从事的主要是端茶送水之类的杂务。
但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陈不得不坦言自己在重庆“富人区”拥有高档住宅,以奥迪轿车代步到赌场“上班”。而同样以“放水”营生的被告黄冬梅在法庭上辩称,因其幼子出意外,心情不佳又无正式工作的她到谢才萍的赌场上班只是“散心”。在法官的追问下,黄冬梅不得不承认自己拥有包括奥迪轿车在内的多辆轿车。
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与谢才萍同居的罗璇。20多岁的罗璇身材健硕、形象俊朗。庭审上,谢才萍称曾“借给”罗8万元用作购置轿车的首付款,并花费15万元在当地开设一家发廊交给罗打理,谢才萍开设赌场利润之丰厚由此可见一斑。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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