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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现公共场所100%无烟 省内医院全面禁烟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0月15日07:49

  本报讯 公共场所何时全面禁烟?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对政协委员的答复中获悉,广东将尽快启动各类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公共场所100%无烟环境。但对成立稽查队以及对违反者处以重罚的问题,现有法规没有涉及,只能加强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再按有关程序提请立法。

  委员倡建公共场所吸烟区

  据卫生部的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有3.5亿人主动吸烟,给5.4亿人造成了被动吸烟,其中15岁以下的儿童有1.8亿。省政协委员陈曦在提案中介绍,现在,很多国家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包括政府办公楼、公司的写字楼等),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而在我省的各种公共场所,大量的烟民不顾他人的感受,肆无忌惮地吞云吐雾,在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在对周围的人进行谋杀。有现象表明,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监管,已经从被动吸烟者转变成为了主动吸烟者。

  陈曦建议,要尽快地强制性在全省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尽可能地将二手烟的污染控制到最小。同时,要成立稽查队在非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以重罚。

  将立法建立稽查队

  省卫生厅在答复中表示,广东将进一步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防止接触二手烟烟雾(第八条)的政策建议》,尽快启动各类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无烟工作计划,逐步实现公共场所100%无烟环境。同时,加大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当前有关控烟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广当前国际公共场所控烟先进经验,推动广东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

  对于幼儿园、学校、医院、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地方,省卫生厅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积极落实控烟工作,并进一步推动“无烟医院”项目工作,力争实现医院全面禁烟。此外,还要积极协调教育、工商、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面向青少年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售卖烟草监督管理,杜绝向青少年销售烟草。

  但对于成立稽查队以及对违反者处以重罚的问题,省卫生厅在答复中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定,并且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来实施,其他单位均不得自行设立队伍实施处罚。省卫生厅同时也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再按有关程序提请立法。徐林张其明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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