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 |
托运17只猫头鹰 获刑10年
晨报提醒:千万别打珍贵野生动物主意
记者李冀 通讯员张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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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几个铁夹子,抓了几只猫头鹰,从山西运往广州。37岁的刘文原想空手套白狼,赚一笔,没想货到武汉就被警方截了。最终,他不但没赚到钱还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上旬,山西人刘文将在山西省永济市韩阳镇某村西边山坡用下铁夹的方式捕获了17只猫头鹰。5月12日,刘文将这些猫头鹰放入6个泡沫箱内,并用蛇皮袋扎紧了口子,到山西运城市客运站,将泡沫箱交到了长途客车乘务员,要求将此放置于客车车尾行李箱,运至广州一欧姓男子接手。
次日凌晨零时许,客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武汉北收费站时,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17只猫头鹰,并予以查扣。此案随后移交至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处理。
经鉴定,送检的17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定时有活体12只,死体5只。
不久,刘文在山西被警方抓获。
近日,东西湖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文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事人为化名)
法规链接:
《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