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十五年六“进宫” 死不悔改
近日,一名十五年之内六次“进宫”的惯偷郭某,经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再次因盗窃罪被鄢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刚刚三十出头的郭某,从16岁开始,便因盗窃罪被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许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五次,累计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3年。
这位对盗窃“情有独钟”的惯偷,在2008年11月的一天上午,潜入到鄢陵县西南巷侯某家中,趁侯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床头柜上的厦新手机一部,手机价值739元,赃款已挥霍。2009年7月8日晚,郭某在鄢陵县金三角旅社307房间住宿时,趁305房间的邱某不在屋时,从邱某留在屋内的皮衣口袋里盗走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手机价值1394元,盗后销赃,赃款已挥霍。
(梁亚莉)
点评:把青春献给盗窃“事业”,估计老了只能在监狱里“颐养天年”了。